《內蒙古自治區藝術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政策解讀
一、出臺背景
為了規范和加強藝術發展專項資金的分配、使用和管理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,結合自治區藝術發展工作實際,我們會同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起草了《內蒙古自治區藝術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,進一步明確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重點,劃分各自職能,規范專項資金的申報、使用等流程,支持我區藝術創作及藝術事業發展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管理辦法》共包括七章25條。
第一章,總則。包括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、專項資金的定義和管理使用原則。
第二章,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。明確了專項資金9個方面使用范圍及禁止使用方向。
第三章,職責分工。明確了財政部門、文化和旅游部門及項目單位的職能職責。
第四章,項目申報和審批。明確了專項資金的申報、評審流程。
第五章,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。明確了資金的下達使用要求。
第六章,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。明確了資金的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要求。
第七章,附則。
三、藝術發展專項資金主要適用范圍
(一)藝術創作生產。支持戲劇、音樂、舞蹈、曲藝、雜技、綜合性文藝晚會、烏蘭牧騎“一專多能”等舞臺藝術作品的創作;支持美術作品的創作。
(二)公益性演出。支持全區性惠民演出任務及活動、針對特殊群體開展的慰問演出、院團自身業務建設需要開展的公益性演出等。
(三)文化傳播交流推廣。在國內實施的全區經典藝術作品的推廣與傳播;按照國家、自治區年度對外文化交流任務,組織實施的對外文化交流活動。
(四)藝術人才培養。對編劇、導演、作曲、表演、舞臺美術、舞臺技術等方面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培訓。
(五)藝術品牌建設。全區性各類專業文化藝術活動。
(六)設備購置。支持藝術院團添置更新舞臺服裝、燈光、音響、舞美、樂器等專業設備購置。
(七)藝術檔案。包括藝術檔案的征集、整理、檔案設備、數字化保護、陳列展示等。
(八)藝術組織管理支出。主要用于開展藝術活動宣傳推廣、展覽推介、對外交流合作、績效評價等組織管理支出。
(九)其他列入年度重點工作的藝術發展工作。
該《解讀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疑問的,可向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、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咨詢。
自治區財政廳:高亞男 0471-4192275
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:包薩日娜 0471-6968114
政策發布:內蒙古自治區藝術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